您好,欢迎来到金牌法律服务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371-63569756

137-0386-8483

您现在的位置是:金牌法律服务网>刑事诉讼>正文

犯罪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11-15

  犯罪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犯罪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内容有: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一、犯罪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犯罪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内容有: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2、 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3、 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4、 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5、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 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8、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9、鉴定人经法院通知,不到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鉴定意见不能瑕疵状态。这是因为,司法鉴定意见与案件实体结果密切相关,只要存在瑕疵,就会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只要鉴定意见稍微出点问题,定意见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允许补正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就视为没有这个证据。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