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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有哪些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11-15

  在我国关于合议庭评议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大家对于合议庭评议的法律知识意识薄弱,在遇到此类之间时候,不能简单有效的解决。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制作评议笔录,如果存在不同意见,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结束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一、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庭审的民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经过评议得出符合多数人意见的评议结果。特别是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核实,以及是否构成犯罪,量刑的适用等方面,如果只听取个人意见或者仅凭长官意志所左右而不经过充分讨论,就会使案件得不到充分的评议,为形成错案埋下隐患,同时也失去了组成合议庭的意义。

  二、合议庭组成的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三、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果的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在法庭审理进行到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判决。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不论是审判员或陪审员,在评议中均有同等权利。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记入笔录。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可在评议后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在民事诉讼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合议庭制度,可见,合议庭制度在审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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